### 问答形式改写
**问:佛山市最新发布的《佛山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有哪些主要内容?**
**答:** 这个《意见稿》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 **项目类型**:集体租赁住房项目可以分为三种类型:新建、配建和城中村存量。土地供应方式灵活,可以是村集体自建,也可以通过出让、租赁、联营入股等方式引入社会主体参与。
2. **房源供应**:集体租赁住房必须按照全装修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和交付,小区需安装监控视频和门禁系统,并具备消防安全条件。
3. **土地使用权登记**:以租赁方式取得集体租赁住房用地使用权的,土地承租人可以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
4. **抵押贷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行建设运营的,可以申请抵押贷款。流转取得的集体租赁住房用地使用权,也可以申请抵押贷款。
5. **租期限制**:集体租赁住房只能用于租赁,不得销售或分割转让。单次租期不得超过20年,不得一次性收取1年以上租金,不得变相出售。
6. **产权转移**:未经区人民政府批准,不得转让集体租赁住房用地使用权。但在特定情况下,如建设运营主体破产清算或合并重组等,可以整体转让。
7. **审批流程**:集体租赁住房项目需经区、镇两级审批,取得认定通知书后才能进行土地供应和项目建设。
8. **平台管理**:佛山集体租赁住房统一纳入佛山市房屋租赁交易监管服务平台管理,实行租赁合同的网签和备案。
**问:如何反馈意见?**
**答:** 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
- 联系人:区先生,电话:83120802
- 发传真至:0757-83350078
- 寄信件至:佛山市禅城区玫瑰东路2号,佛山市国土规划局办公室,邮编:528000
点击下方【阅读原文】可以查看《意见稿》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