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尤存 2013 年下半年以来,虽然受外部经济环境的影响,行业竞争加剧,行业发展受限,但是危急中总蕴藏着机遇,新兴金融发展后劲充足。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大力发展普惠金融,为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指明了方向。郭树清省长上任以后,大力推进金融改革,出台了“山东金改22 条”,潍坊市随即出台了“金改33 条”。在促进新型金融发展方面,省政府在两个月内接连下发了33 号、34 号文件,在业务创新、融资创新、政策支持等方面加大了对新型金融的扶持力度,新型金融发展壮大的机遇前所未有。但是在运营及发展过程中仍有不少问题迫切需要解决。一是名不正,言不顺,金融行业权益无法享受。新兴金融组织特别是小贷公司缺乏金融机构的定性定位,享受不到银行的相应待遇。如小贷公司在银行中的存款被按照一般工商企业对待,不能享受金融机构同业存款的较高利率;在向银行融资时,不能按金融机构同业拆借标准进行,利率高、审批难。 在税负方面,目前银行的所得税按存贷差额收取,而小贷公司则按全额收取,税负过重,新兴金融的发展受到很大制约。 二是雷声大,雨点小,创新政策落实不到位。 由于普惠金融发展步伐慢,融资难一直困扰着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三农”的发展。 为此,国家出台了相应的政策及措施:如股权抵押、知识产权质押,鼓励民营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创投基金、私募股权基金、产业基金等。 政策固然好,但真正实施的为数不多,步子迈得既小又慢。 三是高风险,难掌控,征信系统缺位。如小贷公司迟迟进入不了人民银行[微博]征信系统,致使在审核贷款时,无法准确掌握客户抵押物抵押信息以及个人信用记录等,小贷公司的经营风险越来越难以掌控。 同时,由于自身管理、内部监督等方面的缺失,部分小贷公司一味追求利润、忽视经营风险的问题也很突出,有的已经出现经营危机,应引起高度重视。 扬帆远航 在此背景下,探索如何实现小贷公司稳健发展,跨越发展,严防风险成为当务之急。为此,我建议: 一、加大试点推广力度,创新发展模式。真正让民间资本唱好“主角”,把金融资源向普惠金融“引流”,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民营金融机构,扩大资金规模。 推动符合条件的小贷公司改制为村镇银行,鼓励小贷公司增资扩股、增设分支机构,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金融机构的重组改造,鼓励民营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创投资金、私募股权基金、产业基金等,打造金融创新活跃、草根金融发达、特色业态鲜明的民间资本市场。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拓宽融资渠道。重点围绕推动民间融资阳光化运营、规范化发展,构建多层次、多元化、广覆盖、适度竞争的普惠金融体系 。 积极发展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引进中介机构提供民间借贷登记、合约公正、资产评估、法律咨询等服务,吸引各类投融资机构入驻开展业务。 积极发展民间资本管理公司,通过扩大注册资本金、提高主发起人出资比例、私募融资等方式,激发民间资本活力。 积极发展包括发行股票、债券和资金信托等直接融资方式,允许和鼓励小贷公司、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向国家政策性银行进行批发性贷款,解决后续资金不足问题。总之,要让好政策尽快普惠民生。 三、加大税收奖励力度,优化发展环境。采取具有“正向激励效果”的发展规则,消除对小贷公司等新兴金融机构的“歧视”政策,建立和完善对新兴金融特别是普惠金融机构的发展激励机制,对新兴金融机构注册登记、税费减免、房产确权评估等给予政策支持。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奖励补偿等激励作用,充分调动新兴金融机构服务地方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对公司治理、业务发展、客户服务优良的新兴金融机构,各级财政应给予奖励。 当前,应尽快明确小贷公司的金融机构性质,使之在金融维权、税收优惠等方面与银行享受同样的“阳光雨露”。 四、加大风险控制力度,强化防范意识。新兴金融机构应把防范风险放在第一位,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风险内控机制。 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好“总调度”,积极协调各银行、各新兴金融机构,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搭建金融信息服务平台,实现资源共享。 当前,迫切需要小贷公司能够利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办理查询业务,能够统一办理房产、土地抵押登记的有关手续和规定,为小贷公司掌控风险减负释压。 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应针对普惠金融机构的特点,实行“宽严相济”的差别化监管政策,为新兴金融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2014 年是新的起点,新的航程。希望通过各方共同努力,将新型金融事业做好做强做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