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大连”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了《大连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资格和股权设置,公司的设立、变更与终止以及经营管理规范。
根据该《办法》符合条件的企业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均可向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入股。新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原则上不低于1亿元。主发起人及其关联方的持股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49%,其他企业法人、社会组织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不超过10%;单个自然人持股比例不超过5%,自然人出资合计不超过注册资本总额的30%。小额贷款公司发生变更事项,须报监管部门批准后办理工商手续。公司的股份可依法变更、继承和赠与,但原则上主发起人3年内不得变更,其他股东经营期满1年后可申请变更,原则上每年只能变更1次,变更比例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0%。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持有的股份,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
根据《办法》,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半岛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