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广州社保标准

(一)2014广州社保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单位12%,个人8%;

医疗保险:单位8%,个人2%;

失业保险:单位1.2%,个人0.5%;

工伤保险:单位0.5%,个人不缴费;

生育保险:单位0.85%,个人不缴费。

(二)2014广州社保缴费基数

根据《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粵地税发[2001]117号)第一条的规定,应以职工上年度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的月平均数作为缴费基数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原则一年不变。新入职的职工以当月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的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缴费单位在2014年7月15日前自行核定2013年度(1-12月)本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数,并向本单位职工公示,同时登陆地税网报系统进行申报。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13404元,缴费基数下限2139元;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限17424元,缴费基数下限3485元;

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上限17424元,缴费基数下限1550元;

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17424元,缴费基数下限1550元;

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限17424元,缴费基数下限348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