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不会影响。工伤保险待遇是由《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规定确定的,与缴费费率无关。

答:适用于青岛市范围内所有按项目参保的建筑业项目,包括土建工程、安装工程和市政工程等。

答:按项目参保的企业应携带相关资料,到项目所在地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答:降低费率可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建筑业的发展,提升企业竞争力。


青人社发〔2018〕34号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我市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我市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缴费费率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以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或工程合同价,不含设备设施费用)作为缴费基数,缴费费率由现行1‰调整为按四档征缴。

其中,建筑工程项目承包合同总造价1亿元以下(含本数)的,按0.8‰计算;建筑工程项目承包合同总造价1亿元以上至3亿元(含本数)的,按0.7‰计算;建筑工程项目承包合同总造价3亿元以上至5亿元(含本数)的,按0.6‰计算;建筑工程项目承包合同总造价超过5亿元的,按0.5‰计算。

本通知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5月30日。

2018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