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320元/人/年,全额资助参保人员每人财政补助标准为60元/人/年,特殊扶助人员每人财政补助标准为160元/人/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比例为6%,单位缴费比例为10%。

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享受住院医疗费用补偿、门诊特定项目费用补偿、门诊慢性病连续处方费用支付、高血压和糖尿病等门诊慢病用药费用补偿、住院分娩费用补偿、门诊生育费用补偿等保障措施。

城乡居民可通过银行代扣、微信、支付宝、邮政代缴等方式办理缴费手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单位统一代扣缴费。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截止时间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超过2019年12月31日。

逾期缴费将影响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城乡居民逾期缴费,将不能享受2019年的医疗保险待遇;职工逾期缴费,将不能享受相应期间的医疗保险待遇。

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重度残疾人员等15类特殊人群,由财政全额资助参保;脱贫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和农村主体功能区内贫困人口等22类困难人群,由财政给予60元/人/年的资助。


内人社发[2018]51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内江经开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局、内江高新区就业和社会保障中心:

按照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江市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内府发〔2017〕34号)和内江市城镇医疗保险局际联席会第23次会议纪要精神,现将我市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2019年度缴费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一档参保人员年缴费标准为4200元(含城乡居民一档大病保险费136元)。

用人单位参加一档的缴费标准为:缴费费率为10.3%(含在职职工大病保险136元/人·年),其中用人单位按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8.3%缴纳,职工个人按上年度本人工资总额的2%缴纳。

二、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个人账户划入标准

城乡居民一档参保缴费人员个人账户计入标准为每月122元;享受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一档退休待遇的人员个人账户计入标准为每月128.1元。

三、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二档门诊统筹划入标准

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参保人员门诊统筹限额标准为160元/人·年。

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参保人员2018年门诊统筹额度余额和特殊疾病门诊账户额度余额延长使用至2019年12月31日。

四、补充医疗保险实施问题

2019年补充医疗保险仍按《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内江市城镇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内人社发〔2016〕76号)文件执行,2019年补充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缴费标准为700元/人·年。

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内江市财政局

2018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