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2019年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了《关于印发2019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安排的通知》,对2019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明确了监督重点、监督方式和监督时限等内容。

监督重点

监督重点包括: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社会保险待遇审核发放、社会保险基金运营管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人员行为规范等方面。重点关注社会保险费征缴漏缴、少缴、缓缴、欠缴等问题,以及社会保险待遇虚报、冒领、骗取等违法行为。

监督方式

监督方式包括:定期检查、专项检查、不定期抽查和联合执法等。定期检查主要针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参保单位,检查其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使用情况。专项检查针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的重点问题和薄弱环节,深入开展专项检查。

监督时限

监督时限为2019年1月至12月,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1月至4月,开展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管理监督检查;第二阶段为5月至8月,开展社会保险基金待遇审核发放监督检查;第三阶段为9月至12月,开展社会保险基金运营管理监督检查。

监督责任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由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领导,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督责任,确保监督工作顺利开展。

监督结果

监督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开,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同时,将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进行分析总结,提出改进措施,不断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体系,切实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运行。


泰人社发〔2019〕35号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2019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安排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2月2日

2019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安排

2019年省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部省厅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围绕人社事业发展大局和社保改革中心任务,以维护基金安全运行和促进基金保值增值为目标,以全面加强基金风险管理为重点,进一步建立健全基金监督制度,强化监督执法检查,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不断提高监督能力和水平,推动全市基金监督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建立健全制度,夯实基金监管工作基础。

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建设提高年活动,强化制度的落地见效,形成长效监督机制。督促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修订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重点加强对待遇支付和基金支付管理,建立业务、财务和银行定期对账等制度,防范和管控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过程中存在的缺陷和风险,保证职责范围内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安全完整。

二、开展专项检查,加强行政监督管理。

一是贯彻落实《人社部关于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8]43号),定期督查通报各市区实施进展情况,组织开展“三个全面取消”专项监督检查。二是组织开展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内控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专项检查。三是贯彻落实《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贫困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8]263号),组织对相关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专项监督检查。四是组织开展职业年金归集户管理情况专项检查。五是继续开展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评估试点工作,将试点险种扩大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