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什么是商业性购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商业性购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是指已使用商业贷款购买住房的职工,可以将商业贷款余额转为公积金贷款,享受公积金贷款较低的利率和更长的还款期限。

2. 哪些人可以申请?

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和省属国有企业的在职职工,且符合公积金贷款的相关条件,包括:具有稳定的工作收入,已按规定缴存公积金一定期限,且购房时已使用商业贷款等。

3. 如何申请?

职工需向省直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如商业贷款合同、还款凭证、收入证明、住房证明等。具体申请流程可咨询省直公积金管理中心。

4. 转贷后有什么优惠?

转贷后,职工可享受公积金贷款较低的利率,一般比商业贷款利率低数个百分点。此外,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期限通常较长,最长可达30年,可以减轻职工的还款压力。

5. 还款方式有什么区别?

商业贷款一般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方式,而公积金贷款可以选择等额本息还款或等额本金还款方式。等额本息还款方式每月还款额固定,前期利息较多,后期本金较多;等额本金还款方式每月还款本金固定,前期利息较少,后期利息较多。

6. 转贷后是否需要重新评估?

一般情况下,转贷后无需重新评估。但如房屋价值或职工收入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要求重新评估。

7. 转贷后是否需要重新办理抵押?

需要重新办理抵押。转贷后,原商业贷款的抵押将解除,职工需要重新向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房屋抵押登记。


闽直公积金〔2018〕50号

省直住房公积金各缴存人,各贷款受托银行:

为更好发挥公积金的住房民生保障作用,进一步减轻省直缴存干部职工购房贷款偿还压力,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关于开展个人商业性购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工作的指导意见》(闽建金管〔2011〕10号)和《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相关政策的通知》(榕公积金管委〔2016〕2号)精神,现就恢复开展个人商业性购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贷款")业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10月1日起,省直商转公贷款业务恢复办理。转为纯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可自主选择贷款受托银行办理;转为公积金组合贷款的,由中国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试行办理,待条件成熟后再扩大到其他贷款受托银行。

二、办理省直商转公贷款业务的具体条件、贷款额度、贷款期限、担保方式和贷款程序等,按照《省直个人商业性购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规程》(闽直公积金〔2018〕49号)执行。具体请登录省直公积金中心网站"政策法规"、"办事指南"等栏目查阅。

三、为保持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稳定性和连贯性,省直商转公贷款业务的暂停或恢复开展,视资金流动性状况按照季度确定并调整。当上一季度中有两个月份的个贷使用率小于或者等于90%时,恢复开展"商转公"业务;当上一季度中有两个月份的个贷使用率大于90%时,暂停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

四、省直商转公贷款业务办理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中心。

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