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试点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的指导意见》,决定在沈阳、南京、杭州、福州、太原、武汉、广州、重庆、成都等9个城市开展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

合并目的

本次试点的目的是优化生育保险和职工医保制度,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减轻企业负担,提升参保人员生育保障和医疗保障水平。

合并范围

合并试点范围涵盖所有生育保险和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生育保险基金和职工医保基金合并后,统一管理、使用。

合并管理

合并实施后,生育保险和职工医保由同一经办机构统一管理,实行“一参保、一缴费、一管理、一待遇”。参保人员只需缴纳一笔费用,即可享受生育保险和职工医保待遇。

待遇保障

合并后,参保人员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和职工医保待遇不变。原生育保险基金承担的生育医疗费用纳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提高了生育医疗保障水平。

配套措施

为了确保试点顺利实施,试点城市将建立健全生育保险和职工医保合并实施的配套措施,包括经办机构整合、信息系统衔接、政策宣传解读、监督检查机制等。

试点时间

试点时间为2023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试点结束后,将根据试点情况和评估结果,决定是否推广全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试点地区和各有关部门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17年1月19日

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河北省邯郸市等12个试点城市行政区域暂时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的决定》,现就做好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统称两项保险)合并实施试点工作制定以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遵循保留险种、保障待遇、统一管理、降低成本的总体思路,推进两项保险合并实施,通过整合两项保险基金及管理资源,强化基金共济能力,提升管理综合效能,降低管理运行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