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 上海市调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

自2022年9月1日起,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将调整为11935元,最低缴存额保持不变,为720元。调整后,单位和职工按照相同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达23870元(11935元*2)。

缴存比例如何确定?

缴存比例由单位和职工协商确定,最高不超过本市规定的最高比例。职工自主缴存的,缴存额不得超过本市规定的最高缴存额。

月缴存额怎么计算?

职工月缴存额=(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单位月平均工资)*缴存比例*职工月工资/100。

调整后,缴存额有什么变化?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提高后,缴存职工的月缴存额相应提高,单位缴存额也相应提高。以缴存比例12%为例,缴存上限提高前,职工月缴存额为720元,单位缴存额为864元;调整后,职工月缴存额为1432.2元,单位缴存额为1432.2元。

新规适用于哪些人?

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其他单位在职职工、企业在职职工、灵活就业人员等,均适用此次调整。

缴存额上限调整后,是否会影响公积金贷款额度?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的调整,与公积金贷款额度的授信评审无关。公积金贷款额度仍将根据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信用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通过,从2019年9月1日起本市调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具体缴存比例对应的月缴存额上限如下: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