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提取简化材料通知

经公司研究决定,自2023年3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将进一步简化。具体如下:

提取购房首付款相关材料

申请人购买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提取,无需提交购房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发票,仅需提供购房意向书或购房协议书即可。

提取还贷本息相关材料

申请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还贷本息的提取,无需提交贷款合同和还款凭证,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和公积金卡即可。

提取装修相关材料

申请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装修住房的提取,无需提交装修合同和发票,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和公积金卡即可。但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不动产权证书,证明所装修房屋产权归申请人所有。

提取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相关材料

申请人使用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取,无需提交贷款合同和还款凭证,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和公积金卡即可。但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不动产权证书,证明所偿还贷款的房屋产权归申请人所有。

提取用于补充首付款相关材料

申请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补充首付款的提取,无需提交购房合同和发票,仅需提供购房意向书或购房协议书即可。同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公积金卡和已支付首付款凭证。


筑公积金通字〔2018〕101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积极推进“互联网+住房公积金”建设,进一步方便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简化办理程序及办理资料,切实提升中心服务效能,经研究决定,现将提取住房公积金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半年,未建立新的劳动关系,无未结清的贵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封存原因为离职封存的,在申请办理提取时只需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即可办理。

二、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在贵阳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从未使用过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或偿还住房贷款本息,且未办理过贵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租,无需再提供相关婚姻证明。

三、本通知从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原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政策中与本通知有冲突的,以本通知为准。

2018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