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住房限购相关事项操作细则

为规范住房限购政策的实施,现将《实施住房限购有关事项操作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放宽限购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家庭,不受住房限购政策限制:①具有本市户籍且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满5年的;②在本市无住房且在异地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满5年的;③具有本市户籍且婚后购买首套住房的离异家庭。

认定家庭

家庭认定以户口簿为准,包括夫妻双方、未成年子女,以及符合条件的父母。购房时,夫妻双方或其父母名下有住房的,认定为已拥有住房。

购房资格

本市户籍家庭,购买首套住房无需取得购房资格;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需申请并取得购房资格。非本市户籍家庭,在符合限购条件的情况下,需申请并取得购房资格后方可购房。

多套住房认定

家庭成员名下拥有住房的,认定为已拥有住房,具体包括:商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住房、继承取得的住房。贷款购买的住房,在贷款结清前,视为已拥有住房。

保障性住房

保障性住房,包括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等,购买后5年内不得转让或出租。保障性住房购买后,家庭成员名下不得再购买其他住房。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在销售现场、经营场所等显着位置公示住房限购政策,不得向限制购房对象出售商品住房或提供二手住房买卖居间代理服务。

二、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购买住房前,应当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或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婚姻证明、户籍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购买住房前,应当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或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婚姻证明、户籍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拟购房人签字确认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成员及名下住房情况申报表》(附件1)。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对购房人提供的上述材料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对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凭核对后的身份证明、婚姻证明、户籍证明复印件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确认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成员信息表》(附件2)统一至房产档案管理部门(具体地址见附件3)申请信息确认,房产档案管理部门审核后对购房人是否属于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信息在系统中进行确认。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凭核对后的身份证明、婚姻证明、户籍证明复印件及拟购房人签字确认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成员及名下住房情况申报表》统一至房产档案管理部门申请开具《杭州市区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住房情况查询记录》(附件4),对符合条件的,房产档案管理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杭州市区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住房情况查询记录》;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出具《杭州市区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住房情况查询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