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存方式

进城落户农民可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方式,通过指定银行柜台、网上银行或手机银行等方式缴存公积金。缴存额度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12%,具体缴存额度由个人自主确定。

提取使用

进城落户农民公积金可用于以下情况的提取:购买自住住房、租房、支付房租、装修住房、大病医疗、子女教育、重残或死亡等。提取条件和程序按照《遵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执行。

账户管理

进城落户农民公积金账户由遵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开立,实行个人账户管理。个人可通过指定网站或手机APP查询账户余额、交易明细等信息。

还贷方式

进城落户农民提取公积金用于购买自住住房的,可选择一次性还贷或分期还贷。一次性还贷需要将提取金额一次性还清,分期还贷可选择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贷款额度

进城落户农民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额度,按照《遵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规定执行。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贷款时借款人家庭月总收入的5倍或购买住房价值的80%。

贷款利率

进城落户农民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目前,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25%,比商业性贷款利率低不少。

贷款期限

进城落户农民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期限,最长可达30年。实际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年龄、还款能力等因素确定。贷款期满后,需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还清贷款本息。


各管理部、科室,归集业务受托银行,缴存单位:

为贯彻落实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贵州省进城落户农民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指导意见》和市委市政府“2018年十大民生实事”相关精神,根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的《遵义市进城落户农民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我中心组织编制了《遵义市进城落户农民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年9月13日

遵义市进城落户农民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遵义市进城落户农民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进城落户农民是指符合条件转为遵义市城镇居民在城市工作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户籍仍在遵义市农村,在我市本地从事非农产业或外出从业6个月及以上的劳动者。

第三条 缴存原则。进城落户农民自主创业或从事自由职业以个人名义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坚持本人自愿原则。进城落户农民与用人单位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缴存登记和个人账户设立手续,其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办理。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遵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负责遵义市行政区域内进城落户农民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缴存入账、缴存变更、个人转移、提取、贷款等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