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实施意见

为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经市委、市政府研究,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推进稳岗拓岗保就业

实施稳岗返还政策,对2023年1-12月期间通过新增就业实现稳定就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稳岗返还补贴。对吸纳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重点对象就业的,予以更高力度的返还奖励。

加强创业扶持

完善创业扶持政策体系,对符合条件的创业者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创业补贴、创业培训等扶持措施。支持发展众创空间、孵化器等创业载体,为创业者提供全方位支持和服务。

提升就业技能

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针对市场需求和产业发展方向,组织开展多样化、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劳动者就业技能水平。鼓励企业开展在岗培训和学徒制培训,培养更多高素质、专业化的技术工人。

促进灵活就业

支持发展新就业形态和灵活就业,扶持发展家政服务、快递物流、互联网+等行业,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完善灵活就业社会保障体系,保障灵活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构建就业服务体系

加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为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提供精准高效的就业服务。推进人力资源市场数字化转型,打造一体化就业服务信息平台。

加强就业监测预警

建立健全就业监测预警机制,及时掌握就业形势变化,对就业风险因素进行预警分析,及时采取应对措施,避免失业风险发生。加强对重点群体就业情况的监测,针对不同群体采取有针对性的就业帮扶措施。

保障就业帮扶资金

加大财政投入,保障就业帮扶资金及时到位,用于支持促进就业政策措施的实施。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调动社会资源,形成多渠道就业帮扶保障机制。


锦政发〔2019〕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8〕45号)精神,确保就业目标任务完成和就业局势持续稳定,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和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把稳就业作为首要政治责任,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就业政策,不断加大促进就业工作力度,稳定经济发展预期,增强企业信心和竞争力,拓宽就业渠道,鼓励创业创新,助力脱贫攻坚,强化重点群体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确保就业大局持续稳定。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治引领,层层压实责任。健全完善责任明晰、措施有效、保障有力的工作机制,以“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为抓手,压实政府和部门稳就业责任,做实做细预案,抓实抓好政策落地见效,形成稳定就业的强大合力。

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重点领域。始终聚焦困难集中、问题突出的重点群体、重点地区、重点行业,从解决好就业等重点民生问题入手,抓住影响就业稳定的关键环节,继续坚持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实施惠及广大群体的就业政策,加大援企稳岗力度,强化困难群体就业托底帮扶,切实解决企业和劳动者的实际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