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湘西州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专题部署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切实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湘人社发〔2017〕58号)等文件精神相关工作。

《意见》要求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五大发展理念,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补齐短板,精准发力,充分发挥转移就业在精准扶贫中的重要作用,为全州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全面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重要支撑。

《意见》指出到2020年底,全州实现新增建档立卡户劳动力转移就业1.5万人;完成建档立卡户家庭“两后生”技能培训2500人;建成“就业扶贫车间”300家,开发各类就业岗位5000个,稳定吸纳建档立卡户劳动力就业1000人;实施创业示范乡镇三年行动计划,建成创业示范乡镇20个,培育200个企业或专业示范合作社,打造2000个创业示范户,吸纳20000名建档立卡户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就业;乡镇(街道)平台建站率达100%,社区平台建站率达95%以上,行政村平台建站率达90%以上。

《意见》提出夯实基层基础

1、做实基础信息。依托信息服务平台,按照“一人一卡、一村一册、一乡一柜、一县一库、一月一更新”,做实建档立卡户劳动力信息,建立任务清单;准确掌握本地已转移就业建档立卡户劳动力的就业相关信息,按照转移就业地区分类形成转移就业建档立卡户劳动力稳岗清单;在此基础上,落实责任,形成就业扶贫工作的责任清单。开展建档立卡户劳动力基础信息采集录入和日常维护工作,按照每新增采集录入1名建档立卡户劳动力基础信息给予每年30元补贴,日常维护1名建档立卡户劳动力基础信息给予每年10元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