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及家政意外伤害险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市家政服务业扶持政策,切实减轻家政服务员负担,激励家政企业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补贴对象

在临沂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家政服务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家政服务员,以及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

三、补贴内容

对依法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并按规定缴足社保费的临沂市常住户籍家政服务员,给予每人每年1000元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补贴。

四、补贴标准

对聘用临沂市户籍家政服务员的企业,在岗职工人数每满10人,给予每人每月50元的岗位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3万元。

五、申请程序

符合条件的企业或个人,可携带相关资料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资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家政服务员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家政服务员身份证、银行卡信息等。

六、发放方式

由各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逐级审核汇总后,统一上报市人社部门。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市人社部门将补贴资金划拨至企业或个人账户。

七、监督管理

各级人社部门要加强对本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对骗取、冒领补贴资金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各县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为加大困难群体就业帮扶力度,发挥好就业扶持政策作用,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定和扩大就业实施意见》(临政发〔2019〕4号)、《临沂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临财社〔2019〕9号),经市财政局同意,我办制定了《2019年度市直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家政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县区按照“先缴后补、属地管理”的原则,参照市直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受理时限、受理地点、受理范围、申报条件、补贴标准、审核程序等内容,抓紧组织实施。

政策落实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就业资金使用管理纪律,明确相关科室单位人员责任,切实把好受理审查、比对甄别、系统备案、社会公示、资金发放等重点环节。要切实加强领导,做好资金使用监管、信息比对、结果报告、跟踪反馈,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质询,提高“一次办好”水平,确保就业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发挥实效。

临沂市人力资源开发服务管理办公室

2019年5月31日

2019年度市直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家政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就业扶持政策,充分发挥就业补贴资金促就业、促发展、保稳定的作用,推动实现更加充分和更高质量就业,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定和扩大就业实施意见》(临政发〔2019〕4号)、《临沂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临财社〔2019〕9号)文件精神,现就2019年度社保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家政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政策落实,制定以下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