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支付房租,离休、退休,丧失劳动能力,出境定居,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等情况下,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要准备身份证原件,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具体根据提取类型有所不同。

提取申请表在哪下载?

职工可以通过舟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或合作银行获取《舟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审核需要多长时间?

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提取申请的审核时间一般为5个工作日。审核通过后,提取资金将在3个工作日内转入职工指定账户。

提取资金可以用于哪些方面?

提取出来的住房公积金资金只能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或清偿住房贷款本息,不能用于其他用途。

提取额度受哪些因素影响?

提取额度主要受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类别和提取条件等因素影响。


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操作流程,根据《舟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定,特制订本操作细则:

一、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一)离休、退休的;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

(四)出国、出境定居的;

(五)非本市户籍职工,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六)异地工作调动并户口迁出本市,调入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

(七)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余额。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八)购买具有自有产权的普通自住住房的;

(九)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自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十)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

(十一)租赁自住住房支付房租的;

(十二)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的;

(十三)支付自住住房装修费的;

(十四)职工家庭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或属特殊困难的;

(十五)职工本人、配偶及无经济来源的子女身患重大疾病或发生重大伤害事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六)其它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原因造成家庭重大损失,导致生活严重困难的;

职工本人(共有产权人)在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有产权的自住住房时,如提取本人账户内存储余额尚未不足的,还可以提取其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需征得被提取人的书面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