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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reinsurance@circ.gov.cn。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5号中国保监会财产险监管部(邮编100033),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担保措施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字样。
3.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发送至:010-66288091。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29日。
《中国保监会关于离岸再保险人提供担保措施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为防范离岸再保险接受人(以下简称离岸再保险人)信用风险,促进再保险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我会起草了《中国保监会关于离岸再保险人提供担保措施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