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

根据通知,此次衔接工作主要针对2022年12月31日前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户籍人员。城乡养老待遇将实现\"一视同仁\",同城同待遇,充分保障老年人养老权益。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意义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有利于统筹城乡养老保障体系,确保农村老年人的养老保障,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切实保障老年人的晚年生活。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具体措施

此次制度衔接主要采取个人自愿参加、政府补贴支持的方式。参保人员个人缴费部分按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50%和60%两档缴费,政府财政给予参保人员缴费补贴。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后的待遇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后,参保人员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将按统一的计算办法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养老金待遇水平将根据参保人员缴费年限、缴费档次和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等因素确定。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注意事项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统筹考虑各方面因素,精心组织实施。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积极宣传发动,确保制度衔接工作的顺利进行。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后管理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后,要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相关规定,加强参保人员信息管理、缴费征收、待遇发放等工作,确保制度衔接后平稳运行。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后的监督评估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后,要加强监督评估,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研究制定解决措施,确保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工作的顺利实施。


云人社发〔2018〕58号

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做好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制度衔接工作,根据《社会保险法》《实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17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做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工作的重要意义

随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体系的不断完善、参保覆盖面不断扩大和工业化城镇化过程中人员流动性持续增强,在参保缴费阶段,既参加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又参加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逐步增多。《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对此类参保人员,待其符合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时,应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

做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社会保险法规定、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城乡统筹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保障广大城乡参保人员权益,促进劳动力社会性流动,有利于持续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推动全民参保计划的全面实施。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同配合,深入开展业务培训和政策解释,认真做好各项经办服务,多渠道向社会公布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方式,积极探索更加便捷有效的服务手段,确保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工作平稳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