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方案公布

南京市2016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方案:个人缴存比例由原来的5%调整为6%,单位缴存比例由原来的12%调整为13%。

缴存比例调整后的影响

缴存比例调整后,职工每月缴存的公积金金额增加,职工可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也会相应增加。同时,职工购房时可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也会增加。

缴存上限调整

缴存上限与上一年度全市月平均工资掛钩,调整后的缴存上限为:个人缴存上限:3157元/月;单位缴存上限:6314元/月。

缴存时间调整

缴存时间由原来的每月20日前调整为每月15日前。缴存额度不变,缴存比例调整后,职工实际缴存金额会增加。

缴存方式调整

缴存方式由原来的单位委托扣缴调整为个人自主缴存。职工可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或公积金服务网点自助缴存。

调整后缴存金额计算

职工月工资为5000元,个人缴存比例6%,单位缴存比例13%,则职工每月缴存公积金金额为:个人:5000*6%=300元,单位:5000*13%=650元。


一、严格控制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本市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最高不得超过南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二、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以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暂缓缴存。企业缴存确有困难的,经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没有建立职代会和工会组织的企业由所在区区级以上工会组织提出意见),并经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审核,报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此项职能已授权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恢复缴存并补缴缓缴部分。最低缴存比例,按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