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区行政区域内具有常住户口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在虹口区就业的人员,均具备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资格。

单位员工参保:由用人单位统一为职工办理参保手续。个体参保:到虹口区社会保险中心窗口或通过“上海市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自行办理参保手续。

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缴费标准根据国家和上海市的规定确定,由所在单位或个人按规定缴纳。

养老保险待遇: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参保人员,可以享受养老金待遇。医疗保险待遇:参保人员发生医疗费用时,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保险待遇: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工伤保险待遇:因工受伤或患职业病的参保人员,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虹口区社保中心还提供以下服务:社保咨询、社保费申报和缴纳、社保卡管理、社保业务培训等。参保人员可以通过社保中心窗口、电话、网站或微信公众号等渠道了解相关政策和办理业务。


上海虹口区社保中心

上海市虹口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于2001年9月26日上海市曲阳路179号注册成立,我们主要经营负责养老,医疗保险费收支结算,管理个人帐户,办理局委托或授权的事务等等。

虹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虹路518号2号楼5楼

【相关介绍】

多年来,虹口社保中心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理论为指导,围绕“礼貌接待每一天,规范操作每一事,用心服务每一人”的“三个一”精神文明品牌建设,不断夯实创建基础工作,积极投身社会公益活动,努力营造团结、奋进、和谐的文化氛围,确保经办服务水平、社会群众满意度和干部职工队伍建设三方面齐头并进,文明创建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为卓有成效地推进创建工作,区中心设立了创建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形成“及时总结经验,查找薄弱环节,明确改进措施”的工作运行机制,细化创建措施,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形成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为“学、做、创、建”工作奠定了良好的群众基础和思想准备,职工中对创建文明单位新目标的知晓率和认同度均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