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具有城镇户口或符合城镇居住条件的非户籍居民,已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且贷款时仍在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均可申请大理州住房公积金贷款。

1. 已婚职工或单身职工已年满30周岁的;2. 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且信用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3. 购买在贷款所在地的个人自住住房,且产权明晰,房屋所有权证已办理完毕;4. 贷款人具有购房首付款,且符合贷款机构规定的首付款比例要求;5. 贷款人同意以所购住房抵押或以所购买住宅综合开发项目已竣工抵押,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6. 贷款人属于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且连续缴存满6个月以上,并符合贷款机构的其他要求。

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借款人家庭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70%;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1. 申请人向贷款机构提出贷款申请;2. 贷款机构对申请人的贷款资格进行审查;3. 贷款机构对申请人提供的抵押物进行评估;4. 贷款机构对申请人的信用情况进行调查;5. 贷款机构对申请人的还款能力进行评估;6. 贷款机构批准贷款后,借款人与贷款机构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7. 借款人向贷款机构办理抵押登记手续;8. 贷款机构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大理州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主要有两种:等额本息还款和等额本金还款。1. 等额本息还款:每月还款额相同,其中本金部分逐渐增加,利息部分逐渐减少。2. 等额本金还款:每月还款额中本金部分不变,利息部分逐渐减少,还款总利息低于等额本息还款。

1. 借款人应如实向贷款机构提供相关资料,不得隐瞒或虚报信息;2. 借款人应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不得拖欠或逾期;3. 借款人应爱护所购住房,不得擅自改变住房用途;4. 借款人应保持信用记录良好,不得出现恶意拖欠或逾期还款的行为;5. 借款人应按时缴纳住房公积金,不得中断缴存。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对象及条件有哪些?

贷款对象是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并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在岗职工。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职工,可经申请成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

(一)具有大理州城镇户口;

(二)五年内购、建、修自住住房,并具有购、建、修自住住房合同、协议或有效证明;

(三)申请借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两年,并且五年内未支取过住房公积金;

(四)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

(五)自筹所购、建、修自住房总价款的30%以上的资金;

(六)有管理中心认可的资产作抵(质)押;借款人办理质押的,应同时全额质押自己和互保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

(七)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

(八)管理中心、受托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住房公积金贷款以职工家庭户为单位,夫妻双方在同一时期只能有一笔贷款。

住房公积金只是五险一金中的一种,五险一金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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