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银保监办发〔2019〕55号

各银保监分局,各财产保险公司湖南分公司,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各保险行业协会:

为进一步提高客户信息真实性,规范保险销售行为,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防范化解公司经营风险,依据《保险法》、《反洗钱法》、《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我局决定在辖内推行车险投保人缴费实名认证试点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试点范围

全省车险投保人缴费实名认证工作确定在投保人为自然人、车辆所有人为个人和投保人为非自然人、车辆所有人为个人的范围内先行试点。各公司原则上应于2019年6月15日前完成上线。

二、工作内容

(一)各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在销售、承保机动车辆保险过程中,应要求投保人为自然人的客户使用本人实名账户一次性全额支付保险费(包括批增保费)。严禁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及工作人员以各种形式垫付或代付应由投保人缴纳的保费。

(二)在投保人缴纳机动车辆保险保费时,各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应核对缴费账户信息的真实性,通过实名缴费规则校验后方能出具保单,确保缴费账户信息与投保人一致。

(三)各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应为投保人提供POS刷卡、银行转账、网络支付等多种便利方式缴纳保费,所提供的缴费方式要求能实现实名验证。缴费方式和实名验证技术应同步应用于财产保险公司及与其建立委托代理关系的保险中介机构。确需使用现金缴纳保费的,应积极引导投保人本人至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营业场所内支付现金,并对销售环节录音录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