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异地提取使用

住房公积金异地使用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在异地缴存公积金满3个月,且同时满足异地有购房合同、还贷凭证、个人身份证件等。

提取方式

异地提取公积金有两种方式:一是通过异地公积金中心柜台办理;二是通过公积金异地提取业务系统办理。

柜台办理

携带相关材料到异地公积金中心柜台办理,具体材料要求以当地公积金管理部门规定为准。办理时间一般为3-7个工作日。

异地提取业务系统

登录异地提取业务系统(https://gjj.gov.cn/),选择对应的提取地和提取方式,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材料。审核通过后,一般3-5个工作日到账。

提取用途

异地提取公积金主要用于以下用途:购房首付、还贷、装修、偿还购房抵押贷款利息、支付物业管理费和公共维修基金、租赁住房。

提取金额限制

异地提取公积金的金额限制根据提取用途和缴存地的规定有所不同。一般情况下,购房首付提取不超过购房总价的80%,还贷提取不超过实际还贷金额,装修提取不超过购房总价的20%,其他用途提取不超过公积金余额。

异地组合贷款

如果在异地购房需要办理贷款,可以考虑异地组合贷款,即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组合贷款。异地组合贷款需要同时满足公积金缴存和商业贷款条件,具体办理流程和额度限制以贷款银行规定为准。


贷款条件

(一)借款人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连续满六个月(含)以上。

(二)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良好,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家庭月收入的50%。

(三)借款人应为现需在本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且该套房屋尚未办理相应住房贷款的产权所有人。所购住房为新建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须与管理中心有按揭签约协议;所购住房为存量住房的,首付款须交至合肥市存量房资金托管中心指定账户。

(四)借款人家庭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已申请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已结清的,按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对家庭有未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第三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受理。

(五)同意按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六)符合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办法和受委托贷款承办机构的其他相关规定。

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一、贷款最高额度和最长期限按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标准执行。

二、异地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