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德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

缴存基数

* 月缴存基数范围:1870元至14925元

缴存比例

* 职工缴存比例:5%-12%* 单位缴存比例:5%-12%

常见问题

1. 缴存基数如何确定?

* 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由职工所在单位提供,经公积金中心审核确认。

2. 缴存比例可以自行选择吗?

* 可以。职工和单位均可在规定范围内自行选择缴存比例。

3. 缴存比例是否可以随时调整?

* 可以。职工和单位可以随时向公积金中心提出调整缴存比例的申请。

4. 住房公积金可以提取吗?

* 可以。职工满足一定条件,如购房、还贷、装修等,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5. 住房公积金的利息如何计算?

* 住房公积金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公积金存款利率计算。

6. 住房公积金的监管部门是谁?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德州市统计局提供的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数据,现将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公布如下:

一、最高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6】10号)文件规定,根据我市全部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6996元3倍计算,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为11749元,单位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缴存比例不得超过各12%,2015年度月最高缴存额为2819.76元。

二、最低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

按照省确定的我市2015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确定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为1300元。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1300元的,按1300元作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单位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低缴存比例不低于各5%,2015年度月最低缴存额为130元。

各单位在计算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时,按照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乘以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据实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