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就医备案流程

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前,需持本人身份证、医保卡及相关就医材料,到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备案有效期为1年。备案成功后,参保人员可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直接使用医保卡结算参保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备案所需材料

1. 参保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参保人员医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3. 就医地医疗机构出具的就医证明或诊断证明(需注明诊断疾病名称、就医时间等信息);

4. 其他有关材料(如省内跨市就医,需提供异地就医转诊单)。

备案办理地点

参保人员参保地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或其委托的社保服务机构。

异地就医结算方式

参保人员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后,可使用医保卡实时结算。异地就医结算报销比例按照参保地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执行。参保人员个人需承担的医疗费用,可在报销后由参保地社保机构一次性转账至参保人员个人账户。

异地就医报销流程

参保人员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后,需持就医材料到参保地经办机构或其委托的社保服务机构办理报销手续。报销所需材料包括:参保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医保卡原件及复印件、就医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及复印件、结算凭证原件及复印件等。


各参保人:

为做好参保人异地就医管理服务,满足各类参保群体异地就医需求,根据《海南省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经办规程(试行)》(琼社保【2017】144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市于2017年4月全省第一批开展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业务试点工作,我市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工作与省局同步推进。

截至2019年9月底,我市与全国各省份开展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数量已达22856家,其中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20105家,我市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已取得长足发展。为使参保人充分了解异地就医经办规程,准确把握异地就医程序,保障参保人权益,现就我市经办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异地就医基本要求

(一)实行“一卡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必须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办理。“社会保障卡”由市信用社统一办理,市社保局一楼大厅设“社会保障卡”经办点。

(二)只有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方能办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查询办法:登录省社保局网站查询;咨询就医医院医保办;来人或来电咨询市社保局医疗保险科,咨询电话:23323528。

(三)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执行就医地的医保目录。

(四)门诊特殊疾种目前未开展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业务,跨省异地门特本人需要先垫付医疗费用,持相关材料回市社保局医疗保险科申报门特报销。门特报销材料包括:①发票;②费用清单;③《门诊特殊病种认定表》复印件④本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