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调整2019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问:本次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范围是什么?

答:此次调整的待遇标准包括工伤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标准。其中,工伤津贴的标准调整为:从原标准的80%提高至90%。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调整

问: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调整标准是什么?

答: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调整标准为:从原标准的6个月至24个月提高至8个月至26个月。此外,还新增了视力、听力、言语功能丧失等伤残项目的补助标准,最高可达84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问: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调整标准是什么?

答: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调整标准为:从原标准的10个月至30个月提高至12个月至32个月。同时,对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等高技能职工的补助标准也相应提高。

伤残津贴的调整

问:伤残津贴的调整标准是什么?

答:伤残津贴的调整标准为:从原标准的一级至十级提高至一级至十一级。其中,一级伤残津贴标准从之前的月工资的90%提高至95%,十一级伤残津贴标准从之前的月工资的10%提高至15%。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问: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调整标准是什么?

答: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调整标准为:从原标准的20个月提高至22个月。同时,对抚养三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的配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将额外增加3个月。

供养亲属抚恤金

问: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调整标准是什么?

答: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调整标准为:从原标准的10个月至30个月提高至12个月至32个月。此外,对高技能职工的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也相应提高。

丧葬补助金

问:丧葬补助金的调整标准是什么?

答:丧葬补助金的调整标准为:从原标准的6个月提高至8个月。同时,对高技能职工的丧葬补助金标准也相应提高。


津人社局发〔2019〕24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有关单位:

为保障一至四级工伤人员及工亡人员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和确定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7〕58号)要求,现就2019年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伤残津贴

2018年12月31日前享受伤残津贴的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不包括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工伤人员),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津贴:一级伤残210元,二级伤残200元,三级伤残190元,四级伤残180元。调整后伤残津贴每月低于下列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补齐,具体标准是一级3690元、二级3530元、三级3369元、四级3209元。

二、退休工伤人员补贴

2018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一至四级退休工伤人员(包括退职人员),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补贴:一级伤残60元,二级伤残50元,三级伤残40元,四级伤残30元。调整后退休工伤人员补贴与养老金之和每月低于下列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补齐,具体标准是一级3690元、二级3530元、三级3369元、四级3209元。

三、供养亲属抚恤金

2018年12月31日前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人员供养亲属,配偶每人每月增加70元,最低发放标准1561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52元,最低发放标准1169元。

四、支付渠道

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五、执行时间

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2019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