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通知,调整涉及以下方面:- 归集标准:公积金月归集额度上限调整为职工月工资的12%(含单位和职工缴存),其中职工缴存不得超过月工资的8%。- 缴存比例:单位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为职工月工资的5%-12%,职工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为职工月工资的2%-8%。- 个贷还款:公积金个人贷款还款额度调整为公积金月缴存额的3倍。

调整旨在优化公积金制度,更好满足职工住房需求,促进职工安居乐业。通过调整归集标准,提高公积金缴存上限,增加职工公积金储蓄,为职工提供更充足的住房保障。此外,调整个贷还款额度,减轻职工还款负担,保障职工住房消费权益。

调整自2023年3月1日起实施。单位和职工应按照调整后的标准及时办理公积金缴存和个人贷款还款业务,确保公积金制度平稳运行。

个人无需办理特殊手续,单位根据调整后的标准自动调整职工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如有疑问或需要调整缴存比例,可联系缴存单位或白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

公积金贷款额度与公积金缴存额度相关,此次调整后公积金缴存额度上限提高,可能会对公积金贷款额度产生一定影响。具体贷款额度以贷款申请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调整后职工公积金缴存额度上限提高,可以增加职工公积金储蓄,为职工提供更充足的住房保障。此外,提高个贷还款额度,减轻职工还款负担,保障职工住房消费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版的《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国标)要求,现对白山市公积金现有归集业务流程、要件及业务用表模板做出相应调整。

旧版业务用表模板全部作废,新版业务用表模板在白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提供下载,白山市住房公积金专管员一、二微信群上传。

以下调整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业务要件调整具体如下:

一、缴存基数调整

最低不应低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现白山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80元。今年已经核定完基数的单位不用再次调整,从明年开始执行;职工开户、调转后启封等涉及基数调整的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执行。其他要件不变。

二、错账调整(冲个人缴存)

住房公积金汇缴、 补缴业务发生记账错误的, 应及时调整,办理错账调整应符合下列规定:

1.因单位原因导致记账错误的,应由单位申请发起错账调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错账调整时应与职工核实。

2.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受委托银行操作错误导致记账错误的,应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起错账调整,并告知涉及错账的单位或职工。

3.因其他原因导致记账错误的,应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实后办理错账调整。

*如发生1.情况,需职工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与单位专管员一起到场,并签字确认。其他要件不变。

三、同城转移(缴存人单位调整)

1.职工本人身份证件原件;

2.劳动关系变动证明原件。

*劳动关系变动证明为:调令、任职令、聘用合同、劳动备案等。其他要件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