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市医保〔2020〕54号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市局各分局:

为高质量推进我市医疗保障精准扶贫,根据省医疗保障局等6部门印发的《关于高质量做好医疗保障精准扶贫工作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20]1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等对象信息共享和动态管理的通知》(绍市医保〔2020〕35号)文件精神,结合前期对医疗救助等对象信息共享和动态管理专项督导和问题整改情况,现就进一步做好医保扶贫工作通知如下:

一、思想认识要再提高

要坚决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的重要讲话精神,聚焦“两不愁三保障”,尤其关注基本医疗保障。各地医保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把医保扶贫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全力以赴做好医保扶贫工作。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打赢脱贫攻坚战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持之以恒做好医保扶贫工作。

二、部门协作要再加强

近期,从智慧医保系统后台提取7、8月份相关数据显示,诸暨市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残联,上虞区民政局、残联,嵊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已按绍市医保〔2020〕35号文件,在智慧医保系统完成维护工作。越城区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数据、嵊州市民政和残联数据,由当地医保部门自行维护。柯桥区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残联,新昌县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残联尚未按要求做好人员维护工作。有关区、县(市)医保部门要再次主动对接当地民政、退役军人事务和残联部门,按照绍市医保〔2020〕35号文件要求,进一步落实信息共享和动态管理工作,切实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