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办法出台背景

《江西省职业年金基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出台背景在于贯彻落实《企业职业年金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意见》,满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对多层次养老保险的需求,规范我省职业年金基金管理,维护参加职业年金的企业及其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职业年金事业健康发展。

实施办法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六章三十五条,主要内容包括适用范围、职责分工、投资管理、运营管理、信息披露、监督管理等方面,明确了各相关方的权利和义务,建立了科学规范的职业年金基金管理体系。

基金管理人的监管

《实施办法》强化了对职业年金基金管理人的监管,要求基金管理人建立健全公司的治理结构、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严格遵守法规政策和投资纪律,确保职业年金基金安全运营。

《实施办法》明确了职业年金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银行存款、债券、股票、基金、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投资品类等。同时,对不同资产类别的投资比例进行了限制,以控制投资风险。

基金归集和发放

《实施办法》规定了职业年金基金的归集和发放程序。企业应按时足额缴纳职业年金,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将归集的基金发放至职工个人账户,保障职工的养老权益。

信息披露和公开

《实施办法》要求职业年金基金管理人定期编制信息披露材料,并通过《江西省职业年金信息公开平台》等渠道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保障职工知情权。

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实施办法》明确了省人社厅的监督管理职责,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对违反《实施办法》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切实保护参加职业年金的企业及其职工的合法权益。


赣人社发〔2018〕37号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赣江新区社会事务局、财政金融局,省直及中央驻赣机关事业单位:

《江西省职业年金基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江西省职业年金基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
2018 年 10 月31日

江西省职业年金基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省职业年金基金管理运营工作,维护职业年金受益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1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92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规范职业年金基金管理运营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32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发〔2015〕79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职业年金基金,是指依法建立的职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养老保险基金。职业年金基金的委托管理、账户管理、受托管理、托管、投资管理以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职业年金基金采取省级集中委托投资运营、专业机构市场化运作的模式进行运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