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代位求偿

代位求偿是一种民事法律制度,债权人因债务人的违约行为而遭受损失时,可以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向该第三人请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代位求偿的要件

要成立代位求偿,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 主债权债务关系有效;2. 债务人违约,使主债权人遭受损失;3. 债务人享有对第三人的权利;4. 债权人行使代位求偿权时,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或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行使权利。

代位求偿的范围

债权人代位行使的权利以债务人享有的对第三人的权利为限,包括债权、物权以及其他具有经济价值的民事权利。

代位求偿的诉讼

债权人行使代位求偿权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对象为债务人享有权利的第三人。债权人胜诉后,获得的赔偿金应按照主债权的比例分配,优先用于清偿主债权。

代位求偿的意义

代位求偿制度可以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利益,避免债务人将自己的债务转移到第三人身上,逃避债务责任。同时,也有利于稳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信用。


什么是代位求偿?保险代位求偿权又称保险代位权,是指保险人享有的,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造成保险标的损害负有赔偿责任的第三方之索赔求偿权的权利。“保险代位权是各国保险法基于保险利益原则,为防止被保险人获得双重利益而公认的一种债权移转制度”,通常认为保险代位权其实质是民法清偿代位制度在保险法领域的具体运用。

保险代位求偿权是保险法中的一项基本制度,其宗旨是为被保险人提供双重保障,以确保被保险人的损失得以充分补偿。同时,也不至于由于保险赔付而使被保险人过分受益。

保险代位求偿权是保险法中古老而又颇具特色的一项制度。代位求偿权制度源于罗马法,在英国的衡平法中也有代位权的规定。保险代位权,又称“权益转让”,它是指由于第三者的过错致使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给付了保险金后,有权把自己置于被保险人的地位,获得被保险人有关该项损失的一切权利和补偿。保险人可以用被保险人的名义向第三者直接索赔或提起索赔诉讼,保险人的这种行为,就称为代位求偿;其所享有的权利,称为“代位求偿权”。代位求偿权是民法中的债权让与制度在保险法律关系中的适用,它实质上是一种债的主体变更,法理依据是保险损失补偿原则和民法中的公平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