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促进就业工作实施意见内容解读

该实施意见主要内容包括加大企业用工补助力度,促进重点群体就业,提升就业服务和创业扶持水平,强化就业保障和维权服务,优化就业政策体系,加强组织领导六个方面。

企业用工补助力度解读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新招录补贴、社保补贴、技能提升补贴、见习补贴、带徒补贴等,给予适当补助。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按规定给予稳岗补贴、特殊困难行业稳岗返还补贴。

重点群体就业保障解读

落实好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登记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帮扶措施。健全困难群体就业帮扶体系,加大对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力度。

就业服务和创业扶持水平解读

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创新就业创业培训模式,提高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加强创业扶持,实施各类创业担保贷款。

就业保障和维权服务解读

加强用工保障,依法规范劳资关系。加强就业维权服务,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及时化解劳动争议。

就业政策体系优化解读

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就业促进政策体系,不断完善就业促进支持体系。优化就业公共服务,创新就业促进机制,强化就业政策协同。

组织领导解读

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导考核,做好宣传发动。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就业工作,把促进就业作为重要任务来抓。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形成促进就业的工作合力。


盐政发〔2019〕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城南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也是经济发展的重中之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就业的决策部署,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积极应对宏观经济变化对就业的影响,在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8〕149号)精神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支持企业发展稳定就业

(一)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全面落实进一步降低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简化手续,优化流程,提高效率,充分发挥政策效应。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困难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对用人单位和职工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总和从3%阶段性降至1%的现行政策,2019年4月底到期后继续延续实施。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备付期超过15个月的统筹地区,可阶段性适当降低职工医保费率0.5-1个百分点,同时不提高个人缴费费率。严格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社会保险费征管体制改革和统筹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部署,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的负担。困难企业经批准可缓缴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外的社会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市人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负责,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