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门诊重症慢性病日常鉴定服务

为贯彻落实国家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病管理有关政策,规范门诊重症慢性病日常鉴定服务,三门峡市医保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实施门诊重症慢性病日常鉴定服务,具体通知如下:

覆盖范围

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人员持有效三门峡市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均可申请门诊重症慢性病日常鉴定服务。

适用病种

适用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版)中规定的门诊重症慢性病病种,具体包括34种常见病种(详见附件)。

鉴定流程

参保人员根据自身情况,持有效身份证件、三门峡市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到参保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申请门诊重症慢性病日常鉴定。医疗机构应在参保人员提出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三门峡市医保信息平台进行初审鉴定,并告知参保人员鉴定结果。

服务期限

经初审通过的人员,医保信息平台自动生成电子化的门诊重症慢性病鉴定表,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满后,参保人员需重新申请鉴定。

报销待遇

经初审通过的门诊重症慢性病患者,持电子化的门诊重症慢性病鉴定表,到参保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在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版)范围内购药,医保按规定比例报销药费。

其他事项

参保人员如有疑问,可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或定点医疗机构咨询。


县(市、区)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及市直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方便我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及时享受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病(以下简称“门诊重慢病”)待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7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门诊重慢病改革实际,决定实施门诊重慢病日常鉴定服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人员申请门诊重慢病鉴定,可随时到参保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鉴定,符合相关规定的,持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三门峡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病鉴定表》(附件1)到参保地经办机构登记备案,次月起享受门诊重慢病待遇。

二、市直承担门诊重慢病日常鉴定工作的定点医疗机构为三门峡市中心医院、三门峡市中医院、黄河三门峡医院、三门峡市康复医院和义马市人民医院。各县(市、区)经办机构原则上应选择辖区内承担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的二级及以上公立定点医疗机构或专科定点医疗机构承担门诊重慢病日常鉴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