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支付房租条件

为缓解北京市民租房压力,支持新市民和青年人租房需求,经市政府同意,市财政局近日发布通知,进一步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

提取条件

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京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京有自有住房但已出租,且租赁住房作为其主要居住地的,也可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提取金额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总金额,不得超过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50%。职工每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金额,不得超过其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倍。

提取方式

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通过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手机APP、银行网点等渠道提出提取申请。提取时须提供以下材料:1.职工本人身份证;2.配偶身份证(在京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申请时提供,无配偶的不提供);3.租赁合同或房屋租赁凭证;4.出租方或中介机构出具的租金发票或收据。

适用范围

该政策适用于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已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购房的职工,不在此次提取范围。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职工,可按规定享受租金补贴。

有效期

该政策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财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合法权益,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机制,提高制度有效性和公平性,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明确租房提取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二、规范租房提取额度。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当地市场租金水平和租住住房面积,确定租房提取额度。

三、简化租房提取要件。职工租房提取应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租住商品住房,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因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出具房产信息查询结果证明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不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