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核定基数流程

社保核定基数的流程一般如下:

  1. 提出申请:参保单位或个人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核定基数申请。
  2. 提交材料:提交申请书、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工资证明材料等。
  3. 审核材料:社保经办机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核实参保单位或个人的身份和相关信息。
  4. 确定核定基数:根据审核情况,社保经办机构确定参保单位或个人的核定基数,并出具核定基数告知书。
  5. 缴纳社保费:参保单位或个人根据核定的基数缴纳社保费。

问答

核定基数时可以提交哪些工资证明材料?

可以提交本人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工资单、银行代发工资流水单、单位出具的工资证明等材料,证明本人近一年或连续三个月内的平均工资收入。

如果对核定的基数有异议,可以如何处理?

如果参保单位或个人对核定的基数有异议,可以在接到核定基数告知书后的30日内,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复核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经办机构会对申请进行复核,并作出复核结论。

自营职业者如何核定社保基数?

自营职业者需要自行申报核定基数,并根据申报的基数缴纳社保费。申报的基数不能低于当地公布的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也不能高于300%。

核定基数后,可以调整吗?

核定基数一般每年调整一次。参保单位或个人可以在调整期内提出调整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经办机构会根据申请情况,重新审核并核定基数。

核定基数对社保待遇有何影响?

核定基数直接影响社保待遇的计算,如养老金、医疗津贴、生育津贴等。基数越高,社保待遇也越高。

未达到最低基数可以核定吗?

个别地区允许未达到最低基数核定,但需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本人收入确未达到最低基数标准。


社保核基数流程

(一)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生育和失业等五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统一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分险种将应征缴信息发送给征收机构。

(二)用人单位应当在每月1至10日按月申报缴费基数。为简化程序,用人单位可以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定协议,约定当月没有变化时即按上月缴费额自动核定,否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110%核定当月的缴费额。

(三)用人单位有人员增减变化时,应在当月1至10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送人员增减表、补缴补差表、缴费申报汇总表等资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核定并将征缴信息发送给征收机构。

(四)新增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业务受理时间为每月的11日至20日。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缴费基数操作程序可参照上述第二项执行。

(五)在按月申报和核定的基础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建立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一年一申报和核定的制度。每年3月1日至5月15日,用人单位以现有职工上年度在本单位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以此基数作为当年7月至次年6月的个人基数申报标准。期间单位有人员增减变化时,应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对于确实不具备一年一核条件的用人单位,由单位申请,并经社保经办机构同意的,可按原办法申报。参保单位申报的参保人员名册须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公布,张榜公布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申报的个人缴费基数须本人签名确认。

(六)申报工资基数的组成,依据国家统计局1990年第1号令和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文件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