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请人须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业主或产权人。

2.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程已取得合法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程已开工建设,且已完成工程造价的25%以上。

4. 申请人已缴纳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且当前公积金账户余额充足。

可提取金额为增设电梯工程实际支出的20%,最高限额为每套住宅5万元。

1. 符合提取条件的业主或产权人持相关材料向所在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2. 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申请材料后,向住房保障部门核实工程相关情况。

3. 核实无误后,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提取金额转入申请人指定账户。

已缴存公积金2个月,是否可以提取?

否,提取条件明确要求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

名下有多套住宅,是否可以每一套都提取?

否,每套住宅只能提取一次,且提取金额最高限额为5万元。

提取的公积金需要偿还吗?

否,提取的公积金无需偿还,但提取后将影响提取人的公积金贷款额度。

工程已经竣工,是否还可以提取?

否,提取条件要求工程已开工建设,且已完成工程造价的25%以上。

提取的公积金可以用于哪些用途?

提取的公积金只能用于增设电梯的工程费用。


为进一步改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居住条件,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威海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试点实施意见》威住建字[2017]10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现就职工家庭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制定实施细则如下:

一、提取对象

威海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可提取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

二、提取额度和频次

职工及其配偶就同一套房屋因加装电梯提取时,总提取额不能超过该户实际出资额且只能提取一次。

三、提取凭证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威海本地工行、建行、交行、农行、商行、中行、农商银行任一银行I类借记卡;

3.职工或配偶增设电梯住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4.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单元经业主共同确认的协议书原件;

5.一年内的出资证明原件(pos单、转账凭证或收款收据等);

6.房屋产权登记人为配偶的,另需提供产权登记人身份证原件、结婚证或户口薄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关系证明原件;

7.由配偶、父母或子女代办的,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结婚证或户口簿等具有法律效力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由他人代办的,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委托授权公证书原件。

四、提取程序

1.申请人可以到任一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办理提取手续;

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职工及其配偶有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不能办理提取业务。

本细则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