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人可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

1、自由职业者、企业离岗人员、委托人才交流中心和劳动保障部门代管档案的人员。

2、个体业主及其从业人员。

3、小型企业及微型企业的就业人员。

4、在大型企业雇佣的季节工、承包工、小时工、派遣工。

以上所列各类人员具有桂林市城市户口、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即男性60岁、女性55岁)以前,均可按规定参加桂林市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

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以上的具有城市非农业户口并在市本级领取养老保险金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在参保政策实施起6个月内办理参保手续,逾期不再办理新参保手续。

现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但未曾参加过桂林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失业人员,应在政策实施6个月内进行参保登记(填写参保登记表),若本人选择失业期暂停缴费的,还应在此期间内到市医保所灵活就业参保科办理暂停缴费手续,未办理登记和暂停缴费手续的人员,不能享受按时参保人员的优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