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宣传月活动内容

本活动将重点围绕住房公积金制度、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等内容进行广泛宣传,提高职工对住房公积金制度和政策的知晓度,提升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满意度。

住房公积金缴存方式

住房公积金缴存分为单位缴存和职工个人缴存,单位和职工个人均按照职工工资基数的规定比例缴存。单位缴存比例一般为职工个人缴存比例的1.5-2倍,具体缴存比例由各省市自行确定。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因患重大疾病需用住房公积金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等。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一般为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5-10倍,具体贷款额度由各省市自行确定。符合条件的职工,可以申请商业银行贷款,住房公积金作为补充,共同支付购房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目前为首套房2.75%,二套房3.25%。具体利率水平可能因省市不同而有所差异。

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符合条件的职工,可以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并申请异地贷款。异地贷款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职工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2、职工在异地有稳定工作和收入;3、职工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连续缴存时间达到6个月以上;4、职工在异地具有购房资格。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可以根据职工的实际情况和政策调整,具体调整方法由各省市自行确定。例如,一些省市允许职工在一定条件下自愿降低或提高其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通金管〔2020〕28号

各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覆盖面,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让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者在共享住房公积金制度上有更多的获得感和认同感,决定于2020年5月1日至5月31日在全中心开展“住房公积金宣传月”(以下简称“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宣传工作

(一)宣传工作要围绕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保证“住有所居”的重要手段,是社会公平正义的体现,要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继续开展“走帮服”活动,聚焦企业归集扩面,通过到一线去走访企业、服务转型升级、帮助做大做强、指导企业科学建制。通过宣传工作,让住房公积金制度深入人心。

(二)宣传工作要更好地发挥好住房公积金的作用。住房公积金作用的发挥,在于让符合条件的缴存人,能够获得购房支持,要围绕“放管服”改革的思路,统一好、宣传好政策,提高服务质量,发挥好住房公积金的金融支撑作用,维护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

(三)宣传工作要着力巩固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成果。要善于总结住房公积金管理的经验,要提档升级资金管理水平、行政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要敢于宣传、理直气壮地宣传住房公积金政策、行政执法、打击骗提、信访投诉、风险防控和廉政建设等各方面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果。

二、宣传月的组织

(一)宣传要点

要宣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重要性,宣传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贷款政策,特别是要做好落实疫情缓缴、开展扫黑除恶、治理违规提取、调整提取范围、规范企业缴存、降低企业成本等方面政策的宣传。要通过宣传,让企业树立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意识,让职工知晓和认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