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阶段性失业补助金?

阶段性失业补助金是一项临时性的社会保障措施,旨在为受疫情影响暂时失业或停工停产的人员提供经济保障。

谁可以享受阶段性失业补助金?

原则上,2022年1月至12月期间,在长沙市就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失业或者停工停业且未享受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均可申领阶段性失业补助金。

阶段性失业补助金的标准是多少?

阶段性失业补助金标准为:月度经济补偿金或补助金的60%,最高不超过1100元/月。对于同一企业内15人及以下、社会保险参保人数50人及以下的中小微企业,阶段性失业补助金标准为月度经济补偿金或补助金的80%,最高不超过1500元/月。

申请阶段性失业补助金需要哪些材料?

申领阶段性失业补助金需提交以下材料: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失业登记证明、近三个月参保缴费证明(单位未参加社保的,需提供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等证明材料)。

如何申请阶段性失业补助金?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携带所需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或失业登记地社区事务中心(便民服务站),填写《阶段性失业补助金申领登记表》,经审核后发放补助金。

阶段性失业补助金发放多久?

阶段性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发放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对于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职工,发放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根据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明确阶段性失业补助金政策的补充通知》要求,现将市本级阶段性失业补助金政策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保障对象及市本级标准

1.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标准为申请当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

2.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失业(2020年7月1日后参加失业保险的失业人员除外),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标准为申请当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

3.2020年7月至12月期间参加失业保险,失业后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标准为申请当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20%。

二、申领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补助金。

1.在市本级(含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有失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现处于失业状态;

2.失业前最后工作单位参保地为市本级;

3.申请时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领取失业保险金待遇;

4.申请时不属于以个体工商户的名义参加社会保险或者已办理过自主创业一次性领取剩余失业保险金的人员;

5.失业保险无欠费、个人账户唯一。

三、申领期限

申领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

我市涉及失业补助金相关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长沙市失业保险服务中心

2020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