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积金贷款额度相关因素
一、根据房屋套数及购房情况确定的额度
购买首套住房
职工本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为60万元;若职工及配偶双方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为80万元2。
贷款额度不高于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为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20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元的,按2万元计算;同时要支付不低于住房交易价格20%的首付款,贷款额度不高于住房交易价格减除首付款后的金额,采用住房抵押担保方式的,抵押值最高不得超过抵押物价值的80%,并且不高于按照职工(职工与配偶)还贷能力计算公式确定的金额,具体公式为:[(月工资总额 + 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 - 现有贷款月应还款额]×借款期数(月),其中还贷能力系数为40%,现有贷款月应还款额为个人信用报告中贷款的月应还款额;还不高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1。
购买第二套住房
职工本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为60万元;若职工及配偶双方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为80万元2。
贷款额度不高于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元的,按2万元计算;应支付不低于住房交易价格30%的首付款,贷款额度不高于住房交易价格减除首付款后的金额,采用住房抵押担保方式的,抵押值最高不得超过抵押物价值的80%,并且不高于按照职工(职工与配偶)还贷能力计算公式确定的金额,具体公式为:[(月工资总额 + 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 - 现有贷款月应还款额]×借款期数(月),其中还贷能力系数为40%,现有贷款月应还款额为个人信用报告中贷款的月应还款额;还不高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1。
二、根据其他特殊情况确定的额度
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执行首套住房贷款政策,最高限额等情况与购买首套住房相同3。
外地缴存公积金在天津申请贷款:执行天津市缴存职工贷款政策,即根据上述首套或二套住房的规定确定贷款额度3。
综上所述,天津公积金贷款额度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确定,包括房屋套数、申请人情况、账户余额、还贷能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