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因素

(一)还贷能力

按单人计算

计算公式为:

[

(

借款人月工资总额

+

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

×

还贷能力系数

借款人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

]

×

贷款期限

(

)

[(借款人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其中还贷能力系数通常为

40

%

40%,月工资总额

=

=公积金月缴额

÷

(

单位缴存比例

+

个人缴存比例

)

÷(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1。

按使用配偶额度计算

计算公式为:

[

(

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

+

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

×

还贷能力系数

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

]

×

贷款期限

(

)

[(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还贷能力系数为

40

%

40% 1。

(二)房屋价格

贷款额度

=

=房屋价格

×

×贷款成数。不同情况贷款成数有所不同,例如购买首套住房建筑面积在

90

90平方米以下的,贷款成数可放宽,购买二手房要根据房屋建成年限确定贷款成数等情况1。

(三)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在一些地区,职工个人可贷额度按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的一定倍数计算确定。如杭州市部分地区职工个人可贷额度

=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

×

15

×15倍(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为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近

12

12个月(不含申请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不含近

12

12个月的一次性补缴),不足

12

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计算)3。

(四)贷款最高限额

单人情况

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一些地区最高限额为

40

40万元;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在某些情况下贷款最高限额为

50

50万元1。

夫妻情况

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为

60

60万元;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或其配偶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为

70

70万元1。

二、不同购房情况的贷款额度

(一)一手房

首套住房

最高贷款额度为

60

60万元,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

70

%

70%(建筑面积在

90

90平方米以下的可放宽至

80

%

80%);

借款人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

50

%

50%,但公积金月缴存额达

1400

1400元及以上的(具体金额以管理中心公布的数据为准),在考虑其偿还能力的基础上,可放宽至不超过按上述第①款规定的比例1。

二套住房

最高贷款额度为

50

50万元,且最高不超过房屋总价的

40

%

40% 1。

(二)二手房

首套住房贷款

最高额度为

40

40万元,且根据房屋建成年限分为三个等级确定贷款最高比例:

房屋建成年限在

10

10年(含

10

10年)以内的,贷款最高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

70

%

70%;

房屋建成年限在

11

20

11−20年(含

20

20年)以内的,贷款最高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

60

%

60%;

房屋建成年限在

21

30

21−30年(含

30

30年)以内的,贷款最高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

50

%

50%。其中房屋总价的认定以房屋评估价格、实际成交价格和交易计税价格中的最低价格为准;

借款人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

50

%

50%;但公积金月缴存额达

1400

1400元及以上的(具体金额以管理中心公布的数据为准),在考虑其偿还能力的基础上,可放宽至不超过按上述第1款规定的比例1。

二套住房贷款

最高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

40

%

40% 1。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具体政策可能会有所差异,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建议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