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因素
(一)还贷能力
按单人计算
计算公式为:
[
(
借款人月工资总额
+
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
×
还贷能力系数
−
借款人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
]
×
贷款期限
(
月
)
[(借款人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其中还贷能力系数通常为
40
%
40%,月工资总额
=
=公积金月缴额
÷
(
单位缴存比例
+
个人缴存比例
)
÷(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1。
按使用配偶额度计算
计算公式为:
[
(
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
+
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
×
还贷能力系数
−
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
]
×
贷款期限
(
月
)
[(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还贷能力系数为
40
%
40% 1。
(二)房屋价格
贷款额度
=
=房屋价格
×
×贷款成数。不同情况贷款成数有所不同,例如购买首套住房建筑面积在
90
90平方米以下的,贷款成数可放宽,购买二手房要根据房屋建成年限确定贷款成数等情况1。
(三)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在一些地区,职工个人可贷额度按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的一定倍数计算确定。如杭州市部分地区职工个人可贷额度
=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
×
15
×15倍(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为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近
12
12个月(不含申请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不含近
12
12个月的一次性补缴),不足
12
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计算)3。
(四)贷款最高限额
单人情况
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一些地区最高限额为
40
40万元;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在某些情况下贷款最高限额为
50
50万元1。
夫妻情况
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为
60
60万元;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或其配偶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为
70
70万元1。
二、不同购房情况的贷款额度
(一)一手房
首套住房
最高贷款额度为
60
60万元,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
70
%
70%(建筑面积在
90
90平方米以下的可放宽至
80
%
80%);
借款人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
50
%
50%,但公积金月缴存额达
1400
1400元及以上的(具体金额以管理中心公布的数据为准),在考虑其偿还能力的基础上,可放宽至不超过按上述第①款规定的比例1。
二套住房
最高贷款额度为
50
50万元,且最高不超过房屋总价的
40
%
40% 1。
(二)二手房
首套住房贷款
最高额度为
40
40万元,且根据房屋建成年限分为三个等级确定贷款最高比例:
房屋建成年限在
10
10年(含
10
10年)以内的,贷款最高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
70
%
70%;
房屋建成年限在
11
−
20
11−20年(含
20
20年)以内的,贷款最高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
60
%
60%;
房屋建成年限在
21
−
30
21−30年(含
30
30年)以内的,贷款最高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
50
%
50%。其中房屋总价的认定以房屋评估价格、实际成交价格和交易计税价格中的最低价格为准;
借款人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
50
%
50%;但公积金月缴存额达
1400
1400元及以上的(具体金额以管理中心公布的数据为准),在考虑其偿还能力的基础上,可放宽至不超过按上述第1款规定的比例1。
二套住房贷款
最高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
40
%
40% 1。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具体政策可能会有所差异,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建议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