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连带责任和一般责任的区别
在探讨担保连带责任和一般责任的区别时,我们需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承担责任的具体做法不同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在主债务人不履行时,有代为履行的义务,即具有补充性;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为连带债务人,在保证范围内,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求偿,也可以向保证人求偿,债权人无论选择谁,债务人和保证人都无权拒绝15。
保证人与主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及其责任承担问题
在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及其责任承担问题适用于连带债务的法律规定;而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之间不存在连带债务问题,只是在保证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后,保证人对主债务人有求偿权4。
先诉抗辩权
一般保证中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债务人没有先诉抗辩权,即不能以债权人是否催告主债务人作为是否履行保证义务的抗辩理由4。
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
连带责任保证是由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无规定或约定的,按连带责任保证承担;而一般保证则只是由当事人约定4。
担保力度和保证人的负担
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力度较强,对债权人很有利,而保证人的负担相对较重;而一般保证的担保力度相对较弱,保证人的负担也就相对较轻4。
综上所述,担保连带责任和一般责任在保证人与主债务人的权利义务、承担责任的具体做法、先诉抗辩权、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以及担保力度和保证人的负担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这些区别对于债权人和保证人都有重要的影响,因此在签订保证合同时,双方都需要充分了解这些区别,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做出合适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