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贷款办抵押手续

(一)前期准备

满足基本条件

抵押物应产权清晰,如为房屋抵押,抵押物房屋要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借款人具有完全处置的权利且能做抵押登记,抵押人必须将抵押物房屋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等3。

对于借款人而言,需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提供有效居住证明、婚姻证明、收入证明;个人信用良好;贷款用途合法;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有按时足额还款的能力等3。

准备相关材料

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材料

房产证;权利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包括所有共有财产权证明);权利人及配偶的户口本;权利人的婚姻证明(结婚证或民政局开具的未婚证明);收入证明;如房产证权利人有未成年儿童,请提供出生证;如房产内还有银行贷款,请提供原贷款合同及最后一期的银行对帐单等1。

还可能需要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房产抵押合同原件;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办理时);房产抵押登记申请书(抵押登记部门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等;其他需要证明的材料1。

其他可能的财产抵押相关材料(以银行要求为准)

如果以车辆等其他财产抵押,可能需要车辆行驶证等相关产权证明文件等。并且为提高贷款通过率,可尽量多提供家庭其他财产证明,如另处房产证、股票、基金、现金存折等4。

(二)办理流程中的手续

提出申请

借款人向主办银行或者其他银行的经办机构直接申请贷款,填写相关的抵押申请书,如居民住房抵押申请书等。同时按照银行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个人身份、财产证明材料等34。

银行审查

银行对借款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包括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以及借款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抵押物、质物、保证人情况,测定贷款的风险度等5。

抵押物评估(部分情况需要)

对于房产等抵押物,银行可能会安排看房评估,或者要求借款人提供抵押物的估价报告书、鉴定书等,以此确定抵押物的价值,评估贷款额度等相关事宜12。

签订合同

经银行审批通过后,借贷双方(可能包括担保人等相关方)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相关合同,并可能进行公证等手续,明确借款种类,借款用途、金额、利率,借款期限,还款方式,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相关事项35。

办理抵押登记

以房产抵押为例,申请人先向登记机关进行抵押登记申请,填写抵押登记申请书。登记机关审查申请人所提交的文件是否真实、齐备,如果符合规定则予以受理并编号给回执。之后登记机关从房地产登记册查明申请转移登记的房地产权利状况,审查相关文件是否真实、齐全和有效,符合规定则予以核准登记,并通知抵押当事人。核准登记后,登记机关会在其房地产权利证书上加盖抵押专用章,并在房地产登记册上作抵押记录(包括抵押人,抵押权人,抵押物名称、面积、价值、抵押金额和抵押期限等内容)。最后登记机关将已加盖房地产抵押专用章的房地产权利证书退回给抵押当事人,由抵押当事人凭回执、身份证明及交费凭证领取,抵押登记需要按规定收取一定的费用5。

银行放款

在完成上述手续后,银行按照合同约定将贷款金额划入合同中约定的账户中,如购房合同或协议指定的售房单位或建房单位账户等4。

(三)贷款结清后的手续

贷款结清包括正常结清(在贷款到期日(一次性还本付息类)或贷款最后一期(分期偿还类)结清贷款)和提前结清(在贷款到期日前,借款人如提前部分或全部结清贷款,须按约定,提前向银行提出申请,由银行审批后到指定会计柜台进行还款)。

贷款结清后,借款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凭证,领回由银行收押的法律凭证和有关证明文件,并持贷款结清凭证,到原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