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质押贷款的质押物种类
一、权利类质押物
证券方面:国库券(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国家重点建设债券、金融债券、AAA级企业债券、储蓄存单等优价证券可作为质押物。其中,以个人储蓄存单出质的,应提供开户行的鉴定证明及停止支付证明,并且《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2。
股权股票方面: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可作为质押物。例如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转让条件的公司股票,可以用于个人质押贷款1。
知识产权方面: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财产权在出质人与质权人签订书面合同后向相关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后,可作为质押物。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3。
二、动产类质押物
其他动产方面:债券、保单、提单等动产也可以作为个人质押贷款的质押物。例如,具有一定现金价值的保单,在满足保险公司和贷款机构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可以进行质押贷款操作;提单所对应的货物如果是借款人有权处置的,在货物价值评估合理等情况下可用于质押贷款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