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条件
一、一般共性条件
缴存要求
通常需要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满六个月以上,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例如在湖北省黄冈市,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转回的,异地缴存时间可合并计算;退役军人在服役期间缴交住房公积金时间也可合并计算2。
在申请贷款时往前推算,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含开户时间距申请贷款时已满6个月),且当前正常缴存,如东莞市的规定4。
身份与民事行为能力
借款人须为持有合法的身份证件,且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在东莞,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及缴存公积金的港澳台同胞,申请人及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4。
信用状况
个人信用良好,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对个人信用的要求。例如不能有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像个人单笔贷款最高逾期数超3期(含)、个人单笔住房贷款逾期累计满10次等情况可能导致限制贷款或不予贷款4。
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公积金中心会将其纳入信用管理,限制其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这也间接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4。
偿还能力
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且月还款额不超过本人及配偶可支配月收入的50%。如湖北省黄冈市的规定2。
借款人家庭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以确保能够偿还贷款本息1。
二、购房相关条件
购房类型与合同要求
借款申请人或配偶购买自住住房(或者在特定地区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等情况),如在黄冈市行政区域内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以及借款申请人为子女在全国范围内购买首套普通商品自住住房且符合代际互助条件的可申请贷款。需要提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有效合同或三年内办理的《不动产权证书》(房屋土地使用期限70年)、付款凭证等资料;购买二手房办理贷款,须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和《增值税普通发票》2。
购买住房的,须签订有效的购房合同。如在湖州市,购买商品房的,销售楼盘需已与湖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签订合作协议;购买二手房的,需已办妥过户手续,正常缴纳契税后3个月内申请;拆迁安置时,属房屋产权调换补差的,拆迁单位已办妥楼盘备案登记,且申请人支付不低于规定比例的补差价款;通过拍卖程序购房的,需已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正常缴纳契税3个月内申请3。
房屋套数与首付比例
按政策规定比例付清购房首付款,首套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的20%,二套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的30%;职工购买新建精装修商品住房其精装修价款可纳入房屋总价。例如黄冈市的规定2。
借款人及配偶在公积金系统中记载2017年1月1日以后已使用过2次及以上公积金购、建房贷款的,不得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这也与房屋套数及公积金贷款使用次数相关2。
申请人家庭名下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或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如湖州市的规定3。
三、其他条件
担保要求
需要提供委托人认可的担保,不同地区可能对担保的具体形式有不同要求23。
异地贷款附加条件(针对异地缴存职工)
异地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预先准备好缴存地和拟贷款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记录、异地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近12个月的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再次贷款的,另需前笔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清证明(以上证明均须加盖公章),如湖州市的规定3。
在其他城市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在东莞市申请贷款,申请人或配偶任意一方须符合户籍在东莞(以常住人口登记卡的登记机关为准)的要求,另需提供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有效期为两个月,缴存时间以证明中最近连续缴存时间进行推算,职工有异议的可另附缴存明细进行推算。通过粤港澳大湾区信息共享平台验证通过的,可减免纸质版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和缴存明细;验证不通过的,按照现有非互通方式办理)、《同意暂停提取公积金承诺书》(一式一份)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