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情况下
以公司名义贷款
如果公司没有虚假出资、抽逃资金、转移资产等违法行为,并且法人代表没有进行个人担保,那么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承担偿还责任,而是由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贷款承担责任。例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承担债务,偿还贷款。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个人通常不承担偿还责任,其代表公司对外签订贷款合同等相关行为,该义务由公司承担1。
若法定代表人以个人名义借款用于公司生产经营,出借人请求企业与个人共同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2。
二、特殊情况
存在违法行为时
如果企业存在虚假出资、抽逃资金、转移资产等违法行为,企业的股东或法定代表人可能要承担相应责任。例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里的债务包括公司贷款债务1。
若法定代表人是公司股东,其向公司借款的行为可能构成抽逃出资(如以借款方式全额抽回其出资),应按抽逃出资行为处理,将承担相应责任2。
涉及刑事犯罪时
如果公司贷款过程中涉及刑事犯罪,例如诈骗贷款等,法人得负法律责任。并且在一些情况下,若企业触犯了有关法律的规定,法人代表可能人身受到限制,如拒不执行判决法人代表可能被拘留;法人犯罪,法定代表人会受刑事处分等2。
法定代表人进行个人担保时
如果法人代表对公司贷款进行了个人担保,那么在公司无法偿还贷款时,法定代表人需要承担个人担保责任,以其个人财产对贷款进行偿还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