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积金贷款余额要求
一、一般计算规则
深圳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一般为计算可贷额度的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2倍(部分情况为14倍)。若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三年以上均未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按照每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计算的贷款额度可以提高10%,但应符合其他相关规定,且提高后的额度不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即不超过50万或90万的最高额度)45。
二、不同申请情况与额度上限
个人申请
职工个人申请单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此时,账户余额会按照上述倍数计算规则参与可贷额度计算,并且要满足其他相关贷款条件,如每月偿还贷款本息合计(按等额本息)不超过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50%,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高于购房总价款与首付款的差额等条件134。
多人共同申请
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一并申请,且共同申请人参与额度计算的,单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90万元。同样,计算可贷额度时会考虑公积金账户余额的倍数关系,且需满足如缴存基数、还款比例、购房价款等相关要求134。
三、特殊情况
上浮额度情况
首套住房
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以上浮20%(即单独申请最高额度为60万元,共同申请最高额度为108万元)。这种情况下,账户余额计算可贷额度的基本规则不变,但最终额度可按上浮比例增加,前提是要满足如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或已还清等基本公积金贷款条件5。
首套绿色建筑住房
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且所购住房为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二星级及以上的绿色建筑的,其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以上浮30%(即单独申请最高额度为65万元,共同申请最高额度为117万元)。账户余额在计算可贷额度时依然遵循基本的倍数规则,同时要符合整体的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5。
多子女家庭首套住房
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至少一个子女未成年,下同)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其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以上浮30%(即单独申请最高额度为65万元,共同申请最高额度为117万元)。在这种特殊情况下,公积金账户余额对可贷额度的计算基础规则不变,还需满足如家庭子女情况界定、公积金正常缴存等相关条件5。
多子女家庭首套绿色建筑住房
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且所购住房为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二星级及以上的绿色建筑的,其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以上浮40%(即单独申请最高额度为70万元,共同申请最高额度为126万元)。这里公积金账户余额的计算作用不变,整体贷款需符合包括账户余额相关规则在内的各项公积金贷款条件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