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合同和借款借据是不一样的,它们之间存在一些显著的区别:

成立方式不同:贷款合同通常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签订的。而借款借据则通常是借款人单方面出具的,作为借款事实的凭证。

法律意义不同:贷款合同是一份正式的法律文件,详细规定了借款的金额、利率、期限、用途以及还款方式等内容,具有较强的法律约束力。而借款借据则相对简单,主要是借款人承认收到借款的书面证据。

证明作用不同:贷款合同可以证明双方当事人之间达成了借款的合意,但并不直接证明借款已经实际交付。而借款借据则是借款人收到借款后的书面确认,可以直接证明借款已经实际交付。

内容详尽程度不同:贷款合同通常内容详尽,包括借款的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而借款借据则较为简易,通常只包括借款人和出借人的姓名、借款金额、借款日期等基本信息。

持有方式不同:贷款合同一般会制作多份,由双方当事人各自持有。而借款借据通常只有一份,由出借人持有,作为借款人收到借款的凭证。

综上所述,贷款合同和借款借据在成立方式、法律意义、证明作用、内容详尽程度和持有方式等方面都有明显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