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扣除专项税扣除金额
一、扣除标准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即20年)。这意味着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每年最多可以扣除12000元的房贷利息2。
二、特殊情况说明
夫妻婚前购房
婚后选择一方扣除: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例如,丈夫婚前购买首套住房有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由丈夫一方按每月1000元标准扣除(最长240个月)4。
婚后双方各自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即双方各自每月扣除500元。但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4。
二套房贷按首套房贷利率:如果纳税人此前未享受过住房贷款利息扣除,那么其按照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贷款购买的第二套住房,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但只要申报扣除过一套住房贷款利息,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信息系统里存有扣除住房贷款利息的记录,无论扣除时间长短、也无论该住房的产权归属情况,纳税人就不得再就其他房屋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