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公积金缴存额和缴存比例计算工资
确定缴存比例范围
一般来说,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在职工工资的5% - 12%之间,不同地区、单位可能会在此范围内确定具体的缴存比例。有些特殊情况,如1998年12月15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比例最高可以达到职工工资的25%(个人缴存比例不得低于职工工资的10%,但不高于15%),不过这是比较特殊的规定。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工资的5%,初始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县(市)可适当低于此比例;单位缴存比例最高可以提高到职工工资的15%,个人缴存比例可以提高到职工工资的10%。同时,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且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不能合并按24%计算,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1
计算工资的公式(假设已知公积金缴存额和缴存比例)
如果已知个人每月公积金缴存额和缴存比例,计算工资(这里假设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相同)的公式为:工资 = 公积金缴存额÷缴存比例÷2。例如,每月公积金缴存额为800元,缴存比例为10%,那么工资 = 800÷10%÷2 = 4000元。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计算是基于一些理想假设情况,实际中可能存在多种影响因素。3
二、以缴存基数计算工资
缴存基数的确定
公积金缴纳基数一般为职工上一年度的平均工资。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例如,2024年度克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是以2023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该职工本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有些地区会规定缴存基数的上下限,如2024年度克州住房公积金缴存月工资基数上限为31488元(根据上一年度全州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125954元,125954÷12×3 = 31488),下限为1540元(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网上对外公布的克州最低工资标准)。5
根据缴存基数计算工资(如果已知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
工资 = 公积金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例如,公积金缴存基数为5000元,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均为10%,那么工资 = 5000÷(10% + 10%) = 25000元。不过这也是在理想化的单一计算模式下,实际情况可能更复杂。